海外投資要繳什麼稅?最低稅負制門檻與美股股息預扣稅
投資海外市場,稅務分成兩邊:來源國(例如美國)先扣的稅,以及台灣的最低稅負制。多數小資族的海外所得不會多到需要在台灣繳稅,但門檻怎麼算、哪些所得要算進去、虧損能不能抵,都值得搞清楚。
美國端:股息預扣 30%,資本利得不課稅
- 股息:台灣居民透過複委託或海外券商持有美股、美國掛牌 ETF,領到的股息原則上被預扣 30%,入帳時已扣好,不需要自己向美國申報。
- 資本利得:非美國居民買賣美股的價差,美國原則上不課稅。
- 台美租稅協定進度:美國國會正在審議台美避免雙重課稅相關法案,若完成立法並由台灣提供對等待遇,股息預扣稅率可望降低;但截至撰文時尚未生效,仍以 30% 為準,實際請以官方公告為準。
台灣端:最低稅負制
台灣的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,海外所得不併入綜所稅,而是適用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」(最低稅負制):
- 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 100 萬元: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。
- 達 100 萬元以上: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(不是只算超過的部分)。
- 基本所得額=綜合所得淨額+海外所得+其他應計入項目(如特定保險給付等)。
- 基本稅額=(基本所得額-750 萬元)× 20%。
- 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時,才要補繳差額。
海外所得包括海外股利、利息、財產交易所得(買賣海外股票、基金的獲利)等,並於給付日所屬年度計入;股票以交割日、基金以約定核算買回價格之日為準。
兩個家庭試算(115 年度)
| 項目 | 家庭 A | 家庭 B |
|---|---|---|
| 綜合所得淨額 | 5,000,000 | 1,500,000 |
| 海外所得 | 4,000,000 | 8,000,000 |
| 基本所得額 | 9,000,000 | 9,500,000 |
| 基本稅額(減 750 萬後 × 20%) | 300,000 | 400,000 |
| 一般所得稅額 | 1,069,900 | 146,900 |
| 需補繳 | 0 | 253,100 |
家庭 A 雖然海外所得有 400 萬元,但本來的綜所稅就比基本稅額高,不用補繳;家庭 B 綜所稅少、海外所得多,就要補繳差額(可再依規定扣抵已繳的外國稅額)。一般所得稅額以 115 年度級距計算,未考慮扣抵。
四個容易出錯的細節
1. 虧損只能同年度互抵
海外財產交易損失,只能從同一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,不能跨年度扣抵。
2. 無法提出成本會被核定
賣出海外有價證券時,若無法提出取得成本,國稅局可按交易價格的 20% 核定所得。例如賣出 300 萬元的股票卻拿不出買進紀錄,可能被認定有 60 萬元所得。請保留券商的交易對帳單。
3. 外國稅額扣抵有條件
已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可以扣抵基本稅額,但需要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的納稅證明並經驗證,且有扣抵限額。
4. 國內發行的海外 ETF 也可能是海外所得
國內投信發行、投資海外的 ETF,配息若來自海外股利或債息,屬於海外所得,需依收益分配通知書自行申報,這部分不在國稅局提供的所得資料查詢範圍內。
報稅前檢查清單
- 加總全家(同一申報戶)所有海外股利、利息與交易獲利。
- 若達 100 萬元,計算基本所得額是否超過 750 萬元。
- 整理券商年度對帳單、交易明細與扣繳紀錄。
- 確認國內 ETF、基金的收益分配通知書中是否有海外所得。
更多報稅重點可參考115 年度報稅懶人包。
常見問題
海外所得多少要申報?
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 100 萬元以上,就要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並申報;未達 100 萬元免計入。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,且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時,才需要補繳。
美股股息被扣 30% 可以退回嗎?
目前台美尚未有生效的租稅協定,股息預扣 30% 原則上無法退回。若海外所得需計入最低稅負制,已繳的外國所得稅在取得納稅證明並經驗證後,可在限額內扣抵基本稅額。
海外股票虧損可以抵稅嗎?
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只能從同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,扣除數額以該所得為限,不能跨年度扣抵,也不能抵減國內的綜合所得。
賣海外股票拿不出買進成本會怎樣?
無法提示成本時,國稅局可按交易價格的 20% 核定為所得。例如賣出 300 萬元的股票,可能被核定 60 萬元所得,因此要保留券商交易明細與對帳單。
國內買的海外 ETF 配息算海外所得嗎?
國內投信發行、投資海外的 ETF,配息若來自海外股利或利息,屬於海外所得,需依收益分配通知書自行計算申報,這部分不會出現在國稅局的所得資料查詢中。